一、被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离婚财产分配的纠纷过程中,法院一般会依循以下若干原则进行审判裁决:
首先是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范围,这其中涵盖了由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以及知识产权产生之收益等多元化的财务构成。针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法院往往会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来进行均等分割,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也会依据夫妻双方的具体状况,诸如子女抚养责任的承担、婚姻生活中所出现的过错行为、以及对家庭贡献程度的高低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平衡。举例来说,若有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甚至实施家庭暴力等恶劣行径,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其所能得到的份额很可能会相应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被起诉离婚的应对方法有什么
在面对婚姻诉讼时,被告务必保持积极的态度,进行有效的回应。
若有意愿离婚,需积极协同配偶证实婚姻关系的破裂程度,表达出明确的同意离婚的意愿,以便于法院能够在详细审查和判断之后,正式下达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切证言,进而作出离婚的最终裁决。
若是无意愿离婚,则需要充分提供证据,来坚决地证明婚姻关系并无实质性的破裂现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被起诉离婚双方同意法院怎么判
在两方均达成离婚共识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状况,法院往往会做出公正且合乎情理的裁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将注意力集中于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财产分配问题,涉及到对夫妻共有财产与各自私有财产的明确划分;其次,子女抚养权之争,需要依照子女权益优先及父母抚养能力等诸多因素来作出决定;最后,债务分担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处理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法院会全面权衡以上各方面因素,以确保所作判决既合法又公正合理。
处理离婚财产分配纠纷时,法院遵循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