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举证程度是怎样判定的
诉讼时效举证程度通常由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需证明诉讼时效起算点、期间经过等相关事实。若对方提出时效中断、中止等抗辩事由,抗辩方需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存在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或存在不可抗力等致使时效中止的事由。若举证不足,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即法院可能不支持其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总之,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诉讼时效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一方承担。一般来说,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诉讼中,若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其需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如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等。若权利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其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据、权利人起诉或请求调解的证据等。总之,谁主张谁举证,在诉讼时效相关问题上,各方需根据自身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其观点。
三、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一方,对诉讼时效届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若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需证明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在侵权纠纷里,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时,同样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发生至原告起诉已过时效。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持续性侵权行为中,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此时原告需对侵权行为的持续性等相关事实举证。另外,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时效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能会依据具体劳动法规及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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